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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禁煙自救聯盟主張:『吸煙無罪 ‧ 還我自由』,支持合理的禁菸規定,尊重非吸菸者的權益,爭取吸菸者的人權。

開始實施的菸害防治新法了,之前很多報導誤導或模糊化了禁菸的場所,有不少人來信,說搜尋引擎很難找到「哪裡可以吸菸?」一文,特別再把之前匯整各個報章雜誌、衛生署健康久久衛生教育館QA的內容,列出以下可以吸菸的場所:
1. 設有負壓獨立空調吸菸室的室內場所。
2. 晚上九點以後才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才能進入的夜店(酒吧,PUB,舞廳,KTV,雪茄館,卡拉OK...)。
3. 四面牆其中一面牆是開放式的餐廳[25%的牆面屬於開放式的餐廳](薑母鴨,羊肉爐,熱炒,咖啡廳...)。
4. 戶外的馬路,騎樓,公車站牌,路邊攤,夜市,西門町,流水席,私人轎車內,機車...。
5. 開放式的頂樓陽台、中庭、飯店的開放式露台。
6. 菸害防制法未明定的戶外的公園、動物園、遊樂場、文化古蹟為禁菸場所(設有溜滑梯、鞦韆等兒童遊樂設施或特別明訂的地方除外)。
7. 火車站與醫院10公尺以外。

以下是比較容易被誤認為可以吸菸的地方,提醒癮君子注意:
1. 戶外運動場。
2. 大樓樓梯間、廁所。
3. 公共廁所。
4. 非晚上九點以後才營業的 KTV。
5. 網咖、漫畫店。
6. 計程車。
7. 露天的火車月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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喵的,可以吸菸場所的第六條還是看不懂在寫什麼鬼 @@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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